得意的笑林益世昨得知獲輕判,露出得意的笑杭大鵬攝【劉志原╱台北報導】台北地院認為林益世擔任立委時收陳啟祥6300萬元,是「選民服務」的報酬,雖有爭議,但他施壓對象是中鋼、中聯公司,均屬民營公司,不是政府單位,且他未對中鋼等公司主管機關經濟部施壓,不構成貪污,但其中「喬」轉爐石合約獲利3300萬元,是恐嚇中鋼董事長鄒若齊等人所得,因此追繳沒收。
扁認不公同樣採實質影響說林益世卻獲輕判,讓入獄服刑的陳水扁很生氣。
資料照片林益世另遭特偵組指控,2012年2月間擔任行政院祕書長時,向陳啟祥索賄8300萬元做為協調對方與中鋼等公司的爐下渣「三方合約」,合議庭認為,8300萬元是陳啟祥找林益世協助時主動提及,林雖曾向中鋼董事長請託,但這不是他法定職務有權影響的範圍,且此合約已遭中鋼董事長鄒若齊拒絕,他也未再施壓,錄音檔中林益世說「國庫的章是我蓋」等語,也是談妥報酬後彼此閒聊,林益世並未以此話逼陳啟祥就範。
林益世案VS.扁案只算財產申報不實至於法官沒收林益世6300萬元中的3300萬元,另3000萬元(即95萬美元)未沒收,合議庭認為是林替陳啟祥「喬」爐下渣合約的報酬,也就是說,他仍賺了3000萬元。
合議庭指出,林益世收這95萬美元雖不涉貪污,卻已被沈若蘭在自家陽台燒毀,且有逃稅及公務人員財產申報不實問題,應由相關單位追究。
律師陳清茂說:「這是法律疏漏!」政府應盡速在《遊說法》、《政治獻金法》中,對「選民服務」、「請託」等行為明訂規範。
好運內褲彭愛佳(左)昨微露紅色內褲,果然為她贏得無罪判決的好運氣。
田裕華攝舉扁案為職務行為承審庭長吳秋宏說,中鋼在林益世介入後,幾乎為陳啟祥的地勇公司量身訂制評選標準,政府應思考國營單位的經營階層,是要用專業經理人抵擋外界施壓,還是要安排酬庸性質人事;律師陳清茂認為,中鋼董事長鄒若齊等人恐有損及中鋼權益,而涉背信罪嫌。
合議庭特別以前總統陳水扁所涉「龍潭購地弊案」及「台北101前董事長陳敏薰買官」、「二次金改」已判有罪確定等案為例,強調公務員要構成貪污罪,必須是因「職務上行為」,判決指出,總統對行政院長、財政部長有任命權,陳水扁不顧行政院長反對,直接裁示龍潭案「先租後售」,且收業者佣金;並指示財政部長安排陳敏薰人事及辦理二次金改案,再從中收錢,而遭認定貪污。
合議庭指出,林益世2010年收陳啟祥6300萬元後,替陳「喬」合約,並非立委職務行為,與龍潭及陳敏薰案不同,在於林益世的職務上行為,雖包括監督經濟部,但他僅對當時經濟部長施顏祥說「有件中鋼的事你注意一下」,合議庭指出,如果林益世當時是對施顏祥說,如果中鋼不配合陳啟祥合約,就換掉董事長等語,而施也照辦,才可能構成貪污。
官員立委 涉貪判刑案例扁不爽:法律轉彎陳水扁的律師洪貴參說,扁聽到林益世被認定沒貪污後相當氣憤,因為對於貪污罪的構成要件,原本是以「法定職權說」,遇到扁案就變成「實質影響說」,如今到林益世案法律又轉彎。
律師陳清茂則說,法官見解沒錯,特偵組起訴時弄得好像很了不起,但很多案都是空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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