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舉行委員會議,會中討論通過111年憲法修正案的複決案投票日期,定於今年11月26日星期六,與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。
立法院會3月25日表決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,未來年滿18歲的中華民國國民,依法有選舉、罷免、創制、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,以及被選舉權。後續將交由公民複決,這也是首次修憲案交由公民複決。
至於公民複決的門檻,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,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,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的半數,即通過。
依照2020年大選,台灣有效選舉人數為1931多萬人,也就是說至少要有965萬以上人同意,修憲案才會通過。總統蔡英文在2020年大選獲得史上最高票817萬多票,因此,修憲通過難度相當高。
中選會考量投票完成的法定期限及7項因素後,決定111年憲法修正案的複決案將於11月26日,與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。
一、18歲公民權修憲案是經立法院朝野黨團高度共識下提出,投票日期的訂定,應考量公民參與修憲工程的影響。
二、18歲公民權修憲案公告期間長達6個月,民眾有充分時間知悉憲法修正案內容,與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投票,尚無模糊憲法修正案內容焦點,或使選民混淆複決案意旨,以致投票結果偏離民意之虞。
三、中選會指選務籌辦時間仍屬充裕。
四、投開票日選舉人至多領取5張選舉票、1張公投票,投開票作業不致過於複雜,選務能量尚可承載負荷。
五、18歲公民權修憲案應於111年12月28日前舉行投票,訂於11月26日既符合社會期待,也是憲法特別規定所許。
六、中選會表示,公職人員選舉、公民投票投票日均為依法指定的放假日,如短期內辦理2次投票,勢必影響全國產業經濟活動及企業人力調度。
七、最後是考量疫情,同日舉行投票,可避免2次大規模人流移動與群聚活動,有利維護民眾及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的健康安全。